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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散装酒中添加保健食品禁用物质

发布时间:2024-06-07 | 阅读次数:645 | 文章来源:admin

近年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深入践行“监管为民”的理念,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的违法行为,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查办了一批让人民群众广泛称道、对违法分子有力震慑的突出案例。

5月28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其中,就有一起涉及普通食品非法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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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吴记酒坊销售非法添加散装白酒案

CASE

2024年4月,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吴记酒坊销售添加红豆杉的散装白酒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被扣押涉案白酒、罚款1万元行政处罚。

2024年2月2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在该店内发现一款散装白酒涉嫌添加红豆杉,执法人员对上述散装白酒进行了扣押。经查,上述添加红豆杉的散装白酒是当事人从一小作坊以15元/斤的价格购进的谷酒,再以88元/斤的价格网购长白山红豆杉果子,用于红豆杉酒的泡制,所泡制好的红豆杉酒销售价格为170元/公斤,货值金额共计153元。红豆杉属于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中《保健食品禁用物质名单》所列物质,即属于保健食品禁用中药名单,禁止红豆杉作为保健食品和食品原料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随着保健养生观念的流行,许多消费者热衷于选购带保健养生功能的“保健酒”、“药酒”,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加工炮制含有中药材等原料浸泡的“药酒”予以销售,存在无证生产、添加禁用物质制作食品等诸多乱象。本案的查办,有效警示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合规经营,禁止将禁用物质名单中的中药材用于食品制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所售食品安全合规。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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